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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督察力度 我市场配合省财政厅出租出借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2013-04-09 15:38:00.0 来源: 点击数:8474

检查督办现场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监察厅、青海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2013年4月9日上午,我市场工作人员配合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青海省民族出版社进行了检查督办。
       青海省民族出版社于2012年2月15日向财政厅资产处申报西宁市同仁路10号本单位办公楼一楼商铺共7间,出租面积共计390㎡,2012年全年租金为561600.00元,合同租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1月4日,《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文件下发以后,经原产权上级主管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核准后,上报财政厅资产处并于2012年3月22日审批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在财政厅资产处批转审批表至公物仓并委托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租后,配合省财政厅开展此项工作的青交市场相关工作人员两次提前上门与原产权单位负责人后勤王强主任沟通,并反复讲解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但在合同到期上门准备开展工作时,被原产权单位告知,其已与原租赁户签署了租赁合同。民族出版社此举违反了《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青财资字【2011】1498号和《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规定。
       2013年4月8日,与财政厅资产处、预算处等处室相关工作负责人及我市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督办组,前往民族出版社了解情况,主管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该社相关财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上督办组负责人再次向民族出版社主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详细讲解了《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青财资字【2011】1498号和《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文件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并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工作中公开竞租、租金上缴及预算管理等流程进行了讲解。民族出版社对擅自租赁本单位出租资产,违反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相关规定的行为认识到错误,接主动接受督查组的接受和批评,并表示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于本年度六月重新上报审批表,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青财资字【2011】2030号规定对经营性资产出租工作提高认识,并按规定进行经营性资产的上报工作。

       督查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此项工作中不积极上报、违规擅自出租经营性资产行为的检查督办力度。争取各单位站在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全局,强化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治理“小金库”和反腐倡廉等相关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为创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良好局面而努力。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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