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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绿色金融之“手”关落后产能之“门”

2010-12-31 15:21:57.0 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42098

    新华社西宁8月18日电记者从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将通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高耗能落后产业、产能向青海转移。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鸟成云介绍,根据青海省政府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将以环境保护作为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的基础,强化绿色金融理念,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青海省此次出台的绿色金融发展举措包括:完善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高耗能落后产业、产能向青海转移;对未通过环境评价和能耗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停止融资支持;实行严格的事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并未限期整改的,禁止发放新增贷款。
此外,青海省还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限制污染类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大力支持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快速发展,积极鼓励节能环保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绿色金融措施督促企业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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