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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盛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转让

2012-02-13 10:26:20.0 来源: 点击数:16340

企业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呼和浩特盛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12002

转让底价(万元)

4000

登载报刊

北方新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2-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2-3-7

标的所在地区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贵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贵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企业变更手续,如果出现无法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中心、意向受让方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呼和浩特盛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三楼

法定代表人

李社社

成立时间

20101018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56124539-0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管理规划园区、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对开发区北部区域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上述建设项目不含土木工程建设施工);管护经营实施区域内市政、环卫、绿化(未取得资质证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等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职工人数

4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土地

其他相关信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四位股东中,两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两位不放弃。

前十位股东名称

及持股比例

股权持有单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4000

25

内蒙古新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5

内蒙古至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000

25

内蒙古铁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2.5

内蒙古绿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0

12.5

主要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 11 30

0

-5.90

-5.9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6929.01

11000.00

15929.01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呼和浩特市安立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和林格尔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1128

评估基准日

2011831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6933.07

26932.79

负债总计(万元)

11000.60

11000.60

净 资 产(万元)

15932.47

15932.1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983.0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内蒙古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经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同意股权转让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根据《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盛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代持国有股权的批复》(和政批字【201161号),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后,呼和浩特盛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完全实行市场化经营,不再承担政府授权职能。

管理层拟受让意向

管理层无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盛发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202

法定代表人

李社社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7948511-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

拟转让产()权比例

2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

所属企业或主管部门

名称

呼和浩特市盛乐经济园区管委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批复文件(和政批字【201161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一、认购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认购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二、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是具有良好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最近3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重大诉讼及法律纠纷。

受让登记时间

2012371600时前(公休、节假日除外)

受让登记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保证金

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万元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电汇

交纳时间

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五、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 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网络竞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六、其他信息

一、《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重要事项及特别事项说明,请查阅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标的企业部分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2、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

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股东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相关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

2、产权受让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

会员、合作机构

名称

呼和浩特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潘 贞

联系电话

0471-6930383-802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肖晓伟 

联系电话

0471-693055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葛志辉

联系电话

0471-6922653

交易机构传真

0471-6927005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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