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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4-07-02 17:29:15.0 来源: 点击数:1109

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国家经贸委二000年七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认真执行已颁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当前,国家扶持的重点是: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使之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档次增加产品品种,满足市场需求对那些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关闭

()简化中小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在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前设置前置审批条件研究探索中小企业破产与清算的简易程序,逐步建立歇业督促风险预警债务重整和依法破产等制度

()坚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与扶持中小企业并举的方针,鼓励中小企业向方向发展,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着力扶持优强中小企业发展,不断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和典型模式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可在规定权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创办中小企业

鼓励技术创新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采取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等必要措施,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有效扶持

()在充分发挥现有各类科技工业园区带动辐射功能基础上,研究总结区域性行业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精神,加快培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鼓励社会各类投资者以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创办中小企业,其作价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已改制的国有体中小企业,可将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按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特殊贡献者

加大财税政策的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创业资助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各类中小企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为鼓励中小企业更快发展,要抓紧研究减轻工业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办法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和支持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等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注意信贷安全的前提,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同时,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鼓励政策性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十一)继续扩大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及时完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县级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研究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进一步改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

(十二)逐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的条件选择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进行企业法人间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试点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

(十三)鼓励社会和民间投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机制有关部门要严格风险投资的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管理,规范风险投资的市场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导向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均不得直接从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业务

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

(十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十五)要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担保与再担保试点,探索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在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推动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业务的发展对于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和市场化运作,并一律纳入地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操作具体担保业务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六)各级政府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推动建立以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并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及政策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有效的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强化监管,实现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十七)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结合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各类科研单位改制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专院校和各类商会等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并通过技术洽谈利和零配件招标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科技化方面的服

(十八)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提供方便在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试点,为降低中小企业市场开发成本创造条件

(十九)采取政府引导行业辅导企业互助和企业自我培训等多种形式,分利用现有管理院校培训中心等力量,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逐步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中心,发展完善中小企业职业经营者市场

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

(二十)积极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依法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有利于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精神,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要逐步取消县()国有集体中小企业上交管理费以及城市供水供气的增容费和供电增容费(贴费)的有关规定;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抵押品登记收费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已取消收费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减免本地区中小企业费用的具体措施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及零配件生产分包给中小企同时,要坚决取消各类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加快由审批制向资格登记备案制的过渡,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为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条件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意见的通(国办发[1999]71)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独资或参股创办中小企业

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要坚持放开搞活与扶持发展并举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扶持服务为宗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工作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科技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部门参加,成立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各地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尽快明确中小企业管理机构,推动本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十四)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客观反映中小企业实际情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中小企业标准

(二十五)本意见适用于城乡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和个人独资等各类中小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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