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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2013-07-09 15:22:53.0 来源: 点击数:6591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创建于1950年,50多年来,曾长期与省贸易(商业)厅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1996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组建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明确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政府领导,与原省贸易厅合署办公。1999年底,在省级行政机构改革中,省供销社机构单设,独立运作。目前,全系统共有州、地(市)、县联社27个,基层供销社74个,独立核算单位130个,其中社属出资企业6个,职工总人数2412人,总资产4.5亿元。
根据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供销合作社职责、内设机构的通知》(青编办事字[2005]08号)精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牧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
2、负责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商品基地、初级市场、物流配送网络、农畜产品交易等中介机构;协调、指导农畜产品加工等项目建设。
3、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进行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良种等主营业务,并承担边销茶的储备,促进城乡商品流通;协助盐务部门加强盐务管理,完善农牧区食盐配送体系。
4、行使出资人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供销合作社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内设机构

按照青编办事字[2005]0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供销社承担的职能,省供销社内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供销业务处、基层指导处、经济发展处、省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处(室)职能如下:

办公室

1、协助省社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按照《社章》规定和理事会的要求,及时了解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和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3、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为社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协调机关内部和对外关系,负责供销系统对内合作和对外合作工作;
5、负责公文、秘书、机要、保密、信息、信访、档案等政务管理工作;起草省社党组、理事会的有关文件;
6、负责机关对外接待和行政经费的预算编制,以及计划生育、车辆、医疗保险、安全保卫等工作;
7、监督、检查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8、对社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以及本系统的重大违纪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处理;受理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9、协助省社党组和理事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配合有关部门对省社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员和全体职工进行党风、党纪、政绩和廉政勤政教育;
10、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和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事会办公室

1、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并反映各监事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起草监事会的有关文件,编写监事会简报;
3、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理事会对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国家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社财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5、承办总社党组和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1、负责全省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承办社代会、理事会换届和届中理事调整的有关工作;
2、负责省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审批管理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社机关人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考察、任免、交流、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社党组开展省社机关工作人员录用、
调配工作,负责接收、安置政策性人员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办理省社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退(离)休手续;
4、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统计、档案、人才资源开发等工作;
5、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和党风教育工作;
7、负责省社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指导工作,抓好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8、承办省社党组、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审计处

1、组织实施国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财会、税务、金融、价格、审计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法制订全省供销系统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办法;
2、指导监督全省供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对直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3、组织清产核资,协调处理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登记等社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
4、审核、汇总、上报全省供销社系统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向省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及企业经营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5、负责省社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申报财务计划,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制订和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状况、年度决算、经济责任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7、负责供销会计学会的工作,做好全系统会计、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8、承办省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供销业务处

1、负责实施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供销社经营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协调有关商品的经营政策,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食盐、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以及各类农畜产品的经营、协调和管理,负责化肥、边销茶等国家和省级储备,承
担涉及省社业务的救灾物资管理工作;
3、指导农畜产品和工业品经营,研究推广连锁、配送、代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参与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
4、制定社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属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社属企业的经营、建设开发、联营项目进行审查、批复和监督,积极参与社属企业项目管理工作;
5、负责供销社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农资、蜂产品、边销茶、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工作;
6、负责组织全系统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依法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利;
7、承办省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层指导处

1、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2、指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负责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及农牧民的实用技术培训;
3、研究制定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方案及实施意见,组织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
4、指导社员股金工作,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加强组织与协调,推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5、负责指导全系统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建设工作;
6、负责省农畜产品营销协会、省供销经济学会的工作;
7、承办省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发展处

1、组织制订全省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加强同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联系,争取资金及有关政策的支持;
2、负责指导供销社系统的改革、改制工作,开展供销社改革、改制的调研工作,为全系统发展与改革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3、负责供销社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供销社系统的经济信息工作;
4、组织制定供销社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对限额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提出初审和立项建议,负责办理国家基本建设专项拨款的申报、分配等。
5、组织协调指导供销社系统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畜产品加工、农村初级市场建设、物流配送网络、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项目工作;
6、参与培育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指导供销社系统市场建设工作,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7、承办省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昼夜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机关房地产物业管理工作;
3、承办省社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宋海宁

联系地址

西关大街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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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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